2019山西忻州静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1人)
一、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的单位有9个,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41名,其中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15名、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3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县卫计综合行政执法队3名、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8名、县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检查组5名、县市场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1名、县市场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站2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乡镇企业服务站3名。具体单位及岗位名额详见《静乐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3年8月11日至2001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6、户籍要求:详见《静乐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岗位限制为静乐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毕业未返回静乐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服务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静乐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9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二、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静乐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8:00至2019年8月21日24:00。第二阶段为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8:00至2019年9月2日24:00。
2. 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静乐县人社局负责对资格初审的指导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19年8月22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其他岗位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19年9月3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报考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核准实施方案的部门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中“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之规定。本次招聘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生总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第一阶段“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结束,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聘名额1:3,将空余的招聘岗位或名额划归(增设)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的其他(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市人社局备案。划归(增设)的岗位和名额情况,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后,开始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结束,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名额1:3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名额,核减、取消招聘岗位名额情况,开考前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第一阶段于2019年8月22日17︰00,第二阶段于2019年9月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4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 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阶段于8月22日17:00,第二阶段于9月 3日17:00前到静乐县人社局办公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用时120分钟。
笔试内容: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09、12、13、14、18、19、22、23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10、11、20、21岗位护理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04、05岗位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静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01、02、03、06、07、08、15、16、17、24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50%,职业能力测试占5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静乐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维护资格审查的权威性,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前要专门对参与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审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并需提供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的年度考核表及复印件。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面试名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日现场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须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考察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八)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静乐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静乐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5年内不得调动、借调。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静乐县人社局审核盖章。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三、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0350-7822033 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50-7822034 静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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