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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衡东县招聘教师152人公告

来源: 2021-07-12 14:47

为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教师152名。其中高中教师32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60名(含70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等详见《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高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专业不限,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不限);其他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021年不再实行教师资格证"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县外在编在岗人员;

6.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7.衡东县教师辞职未满3年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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