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县招聘教师152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教师152名。其中高中教师32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60名(含70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等详见《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高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专业不限,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专业不限,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不限);其他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021年不再实行教师资格证"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2021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县外在编在岗人员;
6.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7.衡东县教师辞职未满3年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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