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邵通镇雄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公告(42名)_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镇雄县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8月12日讯: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紧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县内乡镇公办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中公开选调42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共计42人,选调学校及选调学科岗位详见《镇雄县2017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表》。
三、选调范围
幼儿教师面向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幼儿专业、音乐专业教师选调;小学教师面向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小学任课教师选调;初中(职高)教师面向在职在编在岗的乡镇中心学校附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乡镇完全中学初中任课教师选调。
近三年既上初中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自愿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近三年既上小学又上学前教育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小学或学前教育岗位;近三年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初中岗位。只任高中课程的教师不得参与报考。
四、选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合格证为准);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分别获合格或优秀等次。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龄不少于3年(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服务满三年的特岗教师可参加报考。
(七)2017年春季学期末,与报考学科对应的任教学科(一科)统测平均分高于全县或乡镇学校(县直学校)同级同科平均分。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全县为单位计算、初中非毕业班和小学各年级以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计算。2017年小学六年级教学成绩按市教育局要求还未组织评卷,以2016年春季学期末统测成绩为准。初中、小学各年级统测教学成绩,以参考人数计算。
(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者。
(二)正接受纪检机关核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
(三)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有无故或未请假情况下旷工(旷课)现象,或事假累计达到20天,病假累计达到60天者。
(四)截止2017年7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已退回原单位的除外)。
(五)城区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五、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方式择优录用,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一)凡属于选调范围、符合选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各学科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按1︰3比例计算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选调岗位数。
六、选调程序
按报名(含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审批、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由县教育局在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和镇雄新闻网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局宣传橱窗张贴。
2.由考生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报名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不许他人代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县幼儿园。
报名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和师德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考者只能报考小学、初中的某一学科岗位,多报、错报者无效。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领取地点:镇雄县教育局招考办。
(二)笔试及阅卷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小学、初中分学科命题。
命题范围:幼儿园岗位知识为所报学科幼儿教育及小学以内知识;小学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初中以内知识(小学数学包括算术理论)和教育教学理论;初中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高中以内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现场监督。施考工作按高考规程操作。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
4.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阅卷统分完成时间:8月22晚至8月23日凌晨。
5.笔试成绩公示时间:8月23日上午;接待笔试对象申请查分时间:8月23日下午3点前。
(三)加分
1.在2015年至2017年全县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当年全县学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在笔试成绩后再分别加3分、2分、1分,以获得最高名次学科加分,不累计加分。
2.在2017年春季学期小学学业水平考试中,抽测学科成绩排名全县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在笔试成绩后再分别加3分、2分、1分,以获得最高名次学科加分,不累计加分。
学科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的总和为报考对象的最后成绩。
(四)资格复审
在成绩公示期间,同时由县教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五)选岗
由县教育局以报考对象的最后成绩由高到低公开选岗。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
选岗时间:2017年8月25日下午;选岗地点:镇雄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六)决定聘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学校。
七、组织领导(略)
八、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到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间。在此期间,若选调教师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选调教师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选调教师的报考或选调资格,退回原学校工作。
(二)若选调学校相应的职称等级岗位空缺数量不能满足录用人员,由选调学校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聘用。没有在相应职称等级岗位内聘用的录用人员只能低聘,待选调学校有相应的职称等级岗位时,由选调学校按有关规定考核后聘用。
(三)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四)各项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镇雄县2017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表.docx
镇雄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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