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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招聘公告_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来源:[db:来源] 2017-08-14 12:02

   2017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8月11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灯饰管理处是负责城区灯饰管理的副县级差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管理。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及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71号,40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工作经历证明(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和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城管局:0731-28681861(咨询);28681858(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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