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金融工具减值概述
金融工具减值概述
本章对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 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损失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 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 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损失准备。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2. 租赁应收款。
3.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第十六章第一节定义的合同资产。
4. 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损失准备,是指针对按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 累计减值金额以及针对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 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 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 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售所 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 流量。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 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 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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