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 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第十六章第一节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第十六 章第一节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其定义的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 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 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 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 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第二十九章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 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2.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 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 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 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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