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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破产申请的驳回

来源: 2020-01-26 16:44

破产申请的驳回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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