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外资企业的设立审批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备案管理。
3.外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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