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申请设立合资企业,应向审判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协议、合同和章程。
(4)有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冲突的,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经各合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资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原则上,章程的效力高于合同效力。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提交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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