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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