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关联法条】《合伙企业法》第69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3条第2款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企业不允许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亏损分担:不能约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