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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来源: 2020-01-26 16:58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一般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重大区别。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二)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损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表见普通合伙

【关联法条】《合伙企业法》第76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则该有限合伙人针对此次交易,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该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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