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范围,就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自诉案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1)自诉人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2)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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