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不起诉的程序
不起诉的程序
1.不起诉的批准与决定程序
不起诉均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高检规则》第40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3.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4.解除强制措施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5.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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