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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审查起诉

来源: 2020-01-27 14:52
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2、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经过侦查终结的而没有撤销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3.受理案件的部门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案件,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

4.受理案件过程中的审查

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判断是否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审查起诉的基础,所以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1)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5.对移送案件的处理

(1)案件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

(2)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3)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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