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和采取以下途径和措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2)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通过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发现后,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受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的控告,行使侦查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于诉讼参与人的这种控告,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4)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情况的通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通知,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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