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3)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
(1)满足上述条件,证人应当出庭不出庭的,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但是如果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后处以10日以下拘留——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
(3)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①在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
②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其他条件无法出庭。但是,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作证。
(4)鉴定人如果不出庭:不可以强制,但是鉴定意见不采纳。但是如果鉴定人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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