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人数和范围
(一)辩护人的概念
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二)辩护人的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三)辩护人的范围
主要情形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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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
①律师 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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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担任辩护人的 |
绝对禁止 |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既包含主刑,也包含附加刑;被宣告缓刑、假释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 |
相对禁止 |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公检法安监、陪审老外很利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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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类人员一般不可作为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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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换言之,可以以其他身份如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 上述人员从人民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无除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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