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公司系上市公司。2013年1月1日,大海公司向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3年中,公司3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达到12%以上,并且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0股大海公司股票,大海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2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每份13元、12元和10元。2013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大海公司,大海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2014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8%;2015年又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2015年12月31日未离开公司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第1年年末,第2年年末,大海公司均预计下年可以实现该业绩目标。则2015年12月31日行权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金额为( )元。(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A.20000
B.48000
C.46000
D.64000
【答案】D。解析:行权时的会计处理为:
2015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50-5-3-2)×100×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8000[(50-5-3-2)×100×12]
贷:股本 4000[(50-5-3-2)×100×1]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4000
因此,应当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为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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