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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来源: 2020-02-06 16:49

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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