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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

来源: 2020-02-06 16:53

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

  1、基本概念

  (1)当事人能力指的是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具有当事人能力,是抽象意义上的概念而正当当事人,也叫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案件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概念。

  (2)其他组织具有当事人能力,可以做当事人,但是如果执行中无力承担责任,将由实际承担责任的主体作为被执行人,如分支机构由设立其的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

  (3)适格的当事人,原则上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的主体。但非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当事人的有: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死亡人的近亲属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当事人死亡或终止

  当事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来参加诉讼,或作为被执行人,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

  3、诉讼过程中,权利义务转移的当事人处理

  (1)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2)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3)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准许:

  1)准许的,裁定变更当事人。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2)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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