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公司诉讼的管辖
公司诉讼的管辖
以下两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主体资格:公司设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解散。
股东重要权利:确认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分配利润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公司诉讼的管辖
以下两类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主体资格:公司设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解散。
股东重要权利:确认股东资格、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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