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
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将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处罚。
2、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中国“限制加重原则”特点:1)采用双重限制加重2)合并处罚刑期,在数刑中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高刑3)不得将同种有期自由刑升格。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死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或最重为无期徒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数罪中有附加刑,采用并科原则,仍须执行。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