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因此法人资格的取得始于法人成立。与自然人从母体出生不同,法人成立须经过自然人筹备、创办的过程。这个筹备、创办的过程称为法人的设立。设立完成以后,还须办理法人登记,法人正式成立。因此“成立”与“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设立”尚未“成立”,“成立”须经过“设立”。“设立”是一个时间段,“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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