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优先股的特殊性
优先股的特殊性(客观题高频考点)
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具有的特殊性包括:
(1)优先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决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