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1.票据贴现
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
(1)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贴现息 = 票据到期值 * 贴现率 * 贴现期
贴现额 = 票据到期值 一 贴现息
公式中,贴现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贴现期按银行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
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其到期值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即票据面值,而带息票据到期值等于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其中票据到期利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票据到期利息 = 应收票据面值 * 票面利率 * 时间
以上公式中,票面利率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如需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月利率 = 年利率/12
日利率 = 月利率/30或年利率/360
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示方法:
第一种以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如1月31日签发票据,期限为1个月的票据于2月28日或29日到期,期限为2个月的票据于3月31日到期)。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
第二种以日数表示,即按日计息。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期日那天不计息,称为“算头不算尾”。
(2)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利月(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贴现企业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贴现企业按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科目。如果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企业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2.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人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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