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播放者的义务
播放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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