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此处仅指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制作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若为盗版音视资料,则盗版者不享有该权。
2.客体: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者其他声音(如下雨的声音、鸟鸣、犬吠等)的录制品。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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