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四川
导航

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来源: 2020-02-18 18:10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