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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表演者的权利

来源: 2020-02-18 18:10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表演者

包括演员、演出单位(组织演员、灯光等进行演出,应当赋予其表演者权)。

(二)表演者权的客体: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1)表演者是对作品的表演,如果不是对作品的表演,则不构成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

(2)对同一作品的“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

1.人身权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2.财产权

(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仅有权许可现场直播权,而非其录音录像的传播)。

(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首次固定权)。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例如演员演出电视剧要签署许可协议)。

(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公开表演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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