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的法定情形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作品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注意】作品必须发表在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在网络上的,不适用法定许可;仅报社和期刊社有法定许可权。
2.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3.广播组织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但有例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不适用法定许可。
4.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仅限于为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此时,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中也有同样的内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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