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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来源: 2020-02-18 18:15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1.何为合作作品

(1)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2)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其他合作作者

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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