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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来源: 2020-02-18 18:16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大众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实或事件的消息,其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单纯反映一定客观事实的存在,不受著作权保护。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些作品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其本身就是为了让人们加以运用推进社会发展的,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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