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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法院建议补充侦查

来源: 2020-02-19 18:45

法院建议补充侦查

(1)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2)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注意】

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特殊规定:

(1)依据《高检规则》第4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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