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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来源: 2020-02-19 18:58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撤销案件

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辩护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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