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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来源: 2020-03-17 15:33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1.给付行为

债的客体就是给付行为,这是指债务人满足债权所为之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知识成果

法律认可的知识成果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规定,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成果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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