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概述
1.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均特定。
2.请求权的特点
(1)作用是请求。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权利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2)没有排他性,具有兼容性;
(3)平等性:同一标的物上多项请求权效力相同;实现具有合作性。
(4)不需要公示。但无因管理之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否则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请求权概述
1.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均特定。
2.请求权的特点
(1)作用是请求。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权利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2)没有排他性,具有兼容性;
(3)平等性:同一标的物上多项请求权效力相同;实现具有合作性。
(4)不需要公示。但无因管理之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否则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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