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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物权的取得

来源: 2020-03-17 15:41

物权的取得

(1)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取得物权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他物权。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取得时效,征收或者没收,因法律的规定,附合、混合、加工,继承,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合法建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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