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
(1)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物权的混同。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物权的消灭
(1)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物权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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