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四川
导航

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物权的特征

来源: 2020-03-17 15:43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只要不特定的人没有不法干涉其行使权利即可。

(2)任何种类的物权都以权利人对于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

(3)物权的客体是物。

原则上是指有体物;物权的标的物需要特定化;物权的客体应为独立物。

2.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利。

利益可分为三种: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

物权的内容,就因对标的物之利益的不同,而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2)不相容之排他,如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

(3)相对排他,意味着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物权,分别为不同的主体享有,只不过在权利实现之时,有一个顺序上的先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