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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物权的优先效力

来源: 2020-03-17 15:43

物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在物权相对排他的情形下可能存在,绝对排他情形下,不能存在。

①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原则上这两种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并存。

②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无论其种类是否相同,一般都难以并存。但是地役权有时可以与其他用益物权并存。例如,两个通行权可共存于同一供役地上。

③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一般都能够并存,【例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不能并存,以占有为要件的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之间不能并存。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针对同一标的物,既涉及物权又涉及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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