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普通起算规则
普通起算规则
一般诉讼时效普通起算规则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二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的义务人为谁。
1.约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生效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条件成就前,其权利为不可行使期待权的状态。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
(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2)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
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5.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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