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中烟招聘考试面试热点:发“疫情财”的虚假宣传理当严惩
在疫情防控情势依然严峻,全体民众均关注如何有效防控疫情的大背景下,任何有助预防、抑制新冠肺炎的药物、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都可能吸引公众眼球,甚至引发抢购潮。因而,不乏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大发“疫情财”。对此,监管部门须及时查处并严肃处理,让谋取不义之财且间接“谋财害命”的商家尝到苦果。
当前,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有待研发,现有的药物是否具有疗效,疗效如何,则有待医疗专家根据临床结果做出判定。因此,在没有权威证据证实以前,谁也不能擅自发布任何药品或者其他产品能否预防或抑制新冠肺炎的论调。这既是对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公众知情权的负责,也是对自我的负责。如果信口开河,随意蹭预防疫情的流量,发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广告,显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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