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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方电网招聘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知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来源: 2020-04-03 19:58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2-99)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4)由于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其他调解组织(当事人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区域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三方原则。
2.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三)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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