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行测笔记(15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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