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专业练习题22
题目内容

甲、乙、丙于2006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关于该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0-11-13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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