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
题目内容

赵、钱、孙、李四人一起谋杀周某,其中两人使用木棍,第三人用拳头击打,第四人用铁管助威,周某死亡,经査周某死亡原因是头部出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2021-10-13

A.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该致命伤,所以不对死亡承担责任

B.第四人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不承担责任

C.赵、钱、孙、李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D.不管是哪一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四人构成共同犯罪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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