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 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苹果3000公吨,溢短装5%,单价每公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 为同年10月,目的地为中国天津新港,因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在北京仲裁,8月15日复到有效。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8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签字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8 月10日回电” / “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 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与A公司8月1 日传真内容相同。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