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4
题目内容

扬扬将自己的三间房屋出租给亮亮,双方约定:租期1年,自2020年5月1日起 至2021年5月1日止;月租金2500元,每月10日支付租金。亮亮均按时交付租金,但 2021年3月10日,由于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导致亮亮未按时付清当月租金。3月12 日,扬扬将房屋卖给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丁某要求亮亮搬走。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1-12-14

A.亮亮有权以扬扬侵犯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法院宣告扬扬和丁某的买卖合 同无效

B.因亮亮迟延支付租金,扬扬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

C.亮亮应当搬离,因丁某现在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不得以租赁合同这一债权来对抗丁某对该房所享有的所有权

D.亮亮不应当搬离,因为其租赁合同对丁某有约束力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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