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4
题目内容

张三与李四将共有房屋出租给王五。李四瞒着张三,与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将房屋转让给王五,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四将王五诉至法院。张三得知后,坚决 不同意李四将房屋转让于王五。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2021-12-14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张三为共同原告

B.张三应以李四侵权起诉,王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张三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张三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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